垃圾沒分類,有沒有罰則?
發佈日期:2023-04-13 | 點閱率:6040 |
1.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十二條規定,民眾排出廢棄物時,應將廢棄物分為「一般垃圾」、「資源垃圾」及「廚餘」三類。
2.如未依上述分三類可處以新台幣1,200元至6,000元之罰鍰。
3.權責單位聯絡方式如下:
桃園區中隊3027566
中壢區中隊4379628
八德區中隊3632415
平鎮區中隊4573264
楊梅區中隊4853304
大溪區中隊3884988
龜山區中隊3503877
蘆竹區中隊3526354
龍潭區中隊4796726
大園區中隊3866360
新屋區中隊4861197
觀音區中隊4734873
復興區民眾請洽復興區公所382137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