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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 保 Q&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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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沒分類,有沒有罰則?
發佈日期:2023-04-13 點閱率:6040

1.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十二條規定,民眾排出廢棄物時,應將廢棄物分為「一般垃圾」、「資源垃圾」及「廚餘」三類。
2.如未依上述分三類可處以新台幣1,200元至6,000元之罰鍰。
3.權責單位聯絡方式如下:

桃園區中隊3027566

中壢區中隊4379628

八德區中隊3632415

平鎮區中隊4573264

楊梅區中隊4853304

大溪區中隊3884988

龜山區中隊3503877

蘆竹區中隊3526354

龍潭區中隊4796726

大園區中隊3866360

新屋區中隊4861197

觀音區中隊4734873

復興區民眾請洽復興區公所3821371。